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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邱文易 单位(公司) 中国科学院大学
联系电话 18051655235 邮箱 qiuwenyi16@mails.ucas.ac.cn
类别 工程服务类
主题 关于科住物业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和工作态度的一点问题
内容 情况描述: 2020年10月11日星期天,东区教二楼236、238教室,因社团活动统一采购物品,将快递搬至教室分发,剩余若干快递纸箱和包装袋于教室。 物业人员前来,态度不友善,且在并没有表明身份的情况下语气很冲,“这两个教室是你们用的吗?你看看你们有多少垃圾,赶紧给我把东西收拾了,像什么样子。不然我们不好交代。”要求学生自行收拾余留垃圾,当时在场两位学生态度良好,马上答应收拾垃圾。待得知两位学生答应收拾后,安保人员直接离开,并未上前帮忙或请来保洁人员。 投诉合理性调查: 经过调查,该人员系“科住物业”工作人员。 又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又《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中,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清洁卫生费是指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所需的购置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等。 所以得出结论:清理责任区的垃圾为负责该区域的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而该工作人员将应当提供的服务转嫁于学生身上,且态度较差。 我想问的有一下几点: 1、在签订的物业合同中有关负责区域的垃圾清理问题的规定如何?是否有明确上述描述情况下产生的垃圾清理问题该公司有免于清扫的条款? 2、对该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明确态度良好与不好的评判标准?是否有相应的奖惩规定? 感谢百忙之中的处理。